如何提高司法信心—persona的運用想像

甫發生的內湖女童割喉案,讓整個社會對於司法、刑罰的信心指數再次上沖下洗了一遍。而令人好奇的是,為什麼隨著重大案件一再發生,媒體一方面跳針式強調民眾對於司法信心低落,另一方面卻對於「亂世重典」、「嚴刑峻罰」有著很高的期待?我國的法學界乃至司法實務界,為何似乎沒有足夠的聲量去回應這些?又或者,恪守專業辛苦耕耘的法律人,明明秉持良心和知識,為了司法改革做了很多,還是難逃被誤解而背負「菁英主義」、「悖離民意的恐龍」等罵名?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差錯?

這絕對是個無敵大哉問,也顯然不是群情激憤下,對特定罪行、刑罰手段的反覆論辯能有效解答。因此筆者也無意在此對個案作什麼深度剖析,只希望試試水溫,從一個從法律領域看來很特別的思考角度開始說起。

把法律當成服務產品來設計

一般的法學緒論課程,都會提到法學方法,不外乎是法律的解釋與續造等等,運作法律應有的認知和技術。這些法學方法,服膺於法律制度的目的,也就是「追求正義」。換言之,法律系統運作的過程就是追求正義的過程。正義的概念,離不開一個國家的社會、歷史、文化,離不開「人」,因此,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,絕對不能外於「人」而存在。立法者是人、執法者是人、法律要約束要治理的對象也是人。更進一步地說,如果將國家的司法體制視為一部機器、視為一套為了解決人的問題而存在的服務流程,則這台機器、這套服務,除了追求正義必備的種種條件(例如公平、透明)之外,也必須要能貼近使用者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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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如某位律師前輩曾對筆者說:「律師是服務業,秉持專業滿足客戶的需求是首要任務。」

使用者的人物誌:persona

把司法系統視為一種服務的話,接下來必須回答的問題是:誰是服務的使用者?他們對這套服務有什麼樣的既定認知?接觸司法系統後,得到什麼樣的體驗,是否改變或強化了既有認知?要獲得這些資訊,服務設計最前端—使用者經驗研究(user experience research, UXR)常用的persona方法或許可以提供一些線索,幫助觀察使用者以獲取改善服務的必要資訊。

persona是以戲劇或小說「建構角色」的方法為基礎,進一步「進入角色」,從中觀察挖掘出角色的各種需求,進而在產品設計或改良上對症下藥。透過訪談、貼身觀察或是想像,對角色外觀、心理、社會背景、情感與態度、個人特質等條件鉅細靡遺的描述,先建構出一個活生生的人物,以作為溝通的對象。當角色建構完成後,將角色置入一個情境之中,藉由角色、事件場景、角色目標、角色會採取的行動、在行動中遭遇的困難與阻礙等等真實脈絡,看到角色外顯的、或者隱藏的需求。最後根據整個脈絡與發現的需求,進行服務或產品的設計。事後可以持續以建構好的persona驗證問題的改善程度,發現新需求與解決方案,深入並貼近使用者,解決一些最實際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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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有許多協助製作persona的網站,套用格式十分方便

法律服務的特化persona:資訊偏好

為了更聚焦在法律服務設計或理念倡議,基礎的persona可能不夠,需要經過特化。例如推廣改革理念、傳遞基礎法律知識、追蹤案件脈動等不同目的,就要瞄準不同的聽眾,而不同的聽眾,接收資訊的偏好就會不同。投其所好,就可以把重要的理念透過適當的包裝,植入聽眾的心中。因此,可以考慮目標聽眾的資訊偏好:

  • 資訊處理流程:提供資訊的管道?資訊類型(基礎知識、爭議案件、法理辯證)?接收資訊後的處理與行動?
  • 資訊的形式:正式文章、閒談或對話討論?短而有力或長而綿密?專有名詞的密度?
  • 資訊傳遞者的形象:一般群眾的意見?政府機關?專業人士?名人?
  • 資訊的呈現方式:視覺?聽覺?文字?戲劇短片微電影?
  • 產生互動的方法:留言?是否回覆?討論?直播?如何持續引導接收者接觸到正確的資訊?

貼近真人:複雜且絕不刻板

persona應該充滿細節,有層次地凸顯重要資訊,彷彿真實存在的人物,複雜且不一定符合刻板印象。舉例而言,司法院如果想要提高資訊的公開程度,希望藉以提高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,可以製作這樣的persona:

  • 徐先生: 60歲男性,計程車司機,平素喜愛和三五好友相聚,談天論地,資訊來源是廣播電台、乘客的議論與西洋影集。年輕時曾因檢察單位錯抓而遭羈押,但認為後來不起訴處分已還他清白,且威權時代已經過去,故鮮少提起年少時這段經歷。因為政論節目時常質疑司法的公信力,對司法判決內容雖然不甚清楚,但是仍有揮之不去的疑慮,會傾向相信政論節目中有律師身分的來賓,或是社會地位較高的乘客帶來的傳聞消息。最近與司法系統有關的接觸是在路上發生擦撞,前來處理的警察告知需要等待車禍現場結果鑑定才能確定責任歸屬,但是鑑定結果需要一個月時間,覺得實在很沒效率就私下和解。另外路邊臨停界廁所時遭警察開單,覺得警察欺負辛苦人,公家機關都是不近人情。
  • 高小姐:43歲女性,生活規律的職業婦女,平日忙於工作與持家,僅能利用工作之餘少少的休息時間注意時事,以電視新聞為主。喜愛看晚間連續劇和跳排舞休閒。幼時父母離婚,對於幫助離婚談判的律師沒有好感。最近因為過世的媽媽有財產借名登記在親戚名下發生糾紛,案情複雜,而且沒有留下什麼有力的證據,對於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十分苦惱。向議員服務處的法律服務、地方法院義工等諮詢,仍感到莫衷一是,不知道要採取怎麼樣的動作,向法院購買了空白的書狀也是難以下筆,深怕遞狀後格式問題或法官不懂其敘述,害自己權利無法伸張。
  • 溫小弟:17歲高中生,對於法律和社會議題非常地有熱誠,參與社會運動且希望能就讀法律系。儘管認識有限,但對於專有名詞和概念的接受程度很高,覺得能懂這些很酷。悠遊網路世界,追蹤了幾個名律師和法律社團的臉書,喜歡討論和思考社會事件對錯,汲取不同觀點,但是各方觀點和資訊實在太多,沒有一個適當的基礎架構,看了一大堆也不知道誰的說法比較有價值。最近心儀的手機失竊,他陪同前往警察局報案,但是當時警察過於消極的態度讓他十分惱火,卻也無可奈何,除了幻想以後當檢察官,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「英雄救美」一下。

另一個例子,廢除死刑的倡議團體希望增加宣傳效果和說服力,針對反論者所做的persona可能會長成下面這個樣子:

  • 羅阿姨:65歲女性,曾長期執業律師,目前擔任中高階公務員。父親是高階軍事將領退役的老師,自幼環境小康、家教嚴謹,擁有國內外法律學位。年輕時曾參與海外社會運動,執業律師時也對婦幼權益貢獻心力。但入朝任官後,轉而認為比起抗議發聲,掌握權利的人應該做一些比發聲更有效果的事。信仰佛教,且曾經表達台灣應廢除死刑的個人願景。但受到民意代表質詢與社會輿論壓力後,認為執行死刑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必要手段。對資訊的敏感度不高,也較無法把複雜資訊整合或評估影響力,容易失言,不善論辯,有聽從上級、權威的傾向。不常接觸電視或網路社群,但是喜歡讀報。
  • 朱先生:41歲男性,中國對日抗戰後代,自稱阿宅,喜愛奇幻文化與大眾文化,並捐款成立相關基金會推廣,行事風格追求特立獨行、創造話題,並能以之營利。身兼翻譯、評論、創作、販賣成衣多職,有能力快速處理資訊並非常即時做出反應,並以一般群眾的語言與反應進行評論與訴求,擁有大批觀眾。其資訊來源多半是網路話題與評論,偏好短捷、煽動力和訴諸情緒的傳達方式,反抗權威意見或正式研究,擅長爭論。支持死刑與批判廢除死刑倡議團體立場堅定,認為支持廢除死刑者不可理喻,多以訴諸被害人傷痛、以怨抱怨是基本正義等方式尋求認同,但較少使用理論或實證的論點。

運用persona可以帶來什麼?

運用persona方法有幾個主要的好處:

  • 產品設計者或服務提供者能夠從各種面向真實「看見」使用者,而非依據自己的想像或「通靈」來進行修正。
  • 可以從各類型人的persona中發現群體差異,縮小和鎖定目標,才有機會讓設計出來的產品滿足真實而不同的各種需求,讓改革的方向、步驟變得具體可行。
  • 可以利用相同的persona追蹤、測試和改善既有的成果,也可以將persona持續發展,流用於不同的法律服務設計或改革目標之間。
  • 可以作為堅實的討論基礎,有效協助所有專案小組相關人員,獲得清楚的問題意識、自我發想提出意見的能力。

而這四點正好對應幾個法律界時常出現的問題:

  • 一味移植外國法律,或是過度仰賴學理而忽略現實,沒有對症下藥;空有很好的理念,卻因不夠理解對象需求,執行困難而效果不彰。
  • 醉心於法律的一般化、抽象化特性,太想「畢其功於一役」,導致最後爭論、妥協了半天,好像各方價值都兼顧,實際上什麼都沒解決。
  • 法律修正後續影響、個案服務的持續追蹤等資料常常付之闕如。不論是效果評估、後續改革的再研究都是「從頭來過、想到就做」,新舊制度根本比不出一個好壞優缺。
  • 明明外人看來是同行,卻也出現「隔行如隔山」的狀況。協調和相互理解不足,不同立場和專業的法律人,思考和想像的方向完全分歧,缺乏戰略,沒有發揮協同作戰的效果也就罷了,常常因為觀察角度的不同先打內戰。

延續前面的舉例,透過persona,我們可以看見司法院要公開資訊,徐先生會注意到判決的結果和專業說法,對於徐先生為代表的此類客群,司法院就應該往判決的公開管道、法院對判決理由的解釋說明努力。高小姐不信任律師卻在訴訟進行上遭遇困難、很少接觸戲劇外的媒體,則需要建構更透明便利的法院環境和訴訟輔助,並利用戲劇手法呈現宣傳。溫小弟會在網路上尋找資訊和意見、對於遭遇失竊案件時無法獲得司法體系的善意回應,則要從知識的散播、基層員警作為第一線面對民眾司法需求的專業和態度著手。

同樣地,廢除死刑倡議者在開會討論時,針對羅阿姨可以代表的這類群眾,或許應該採用簡單、柔性、正面,甚至是具有宗教理想情懷的資訊內容,放上報紙副刊。向其遊說時,可以訴諸權威與理性的研究成果,但是不要過度強勢壓迫表態,且可以朝向婦幼權益與死刑的關聯著手。針對朱先生與他的追隨者,可能就要弄個新鮮又熱辣,捉對廝殺一來一往,充滿諷刺、網路梗與話題性的網路直播論壇,挑戰聽眾的看法與即時回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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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問答是製造話題和互動的絕佳方式

進一步,司法信心的增進與死刑存廢與否兩個議題推展間,會不會有連動關係?執行死刑對於司法信心是上升或下降?司法信心的高低對於死刑或廢除死刑的支持度有沒有影響?這些persona所建構的角色,不同的偏好是否對議題的看法有連動?這些角色在遭遇生活中的司法事件、在死刑的立場上、在自己對於司法的信心受到考驗時,會有什麼樣的反應?在採取新的政策、提供新的服務、透過不同的手法宣傳時,persona都是很好的協助工具和切入點,越加挖掘,越能提供細緻的資訊,進而啟發洞見,化為實行。

反思:提出判斷的路上,我們欠缺了什麼?

法學追尋正義,法律服務是一門解決衝突與爭議的藝術,不論情況多麼複雜難解,法律工作者都必須提出一個判斷,好讓僵局能夠解套、前進。能夠解開僵局的判斷多半有著明確的價值取向,與令人信服、跟隨的可行性,因此法律工作的核心就在於「舉出價值」以及「說服他人」。傳統的法學訓練,能夠給予法律人在操作抽象概念與解讀事實時,擁有一貫的邏輯,這的確是舉出價值和說服他人的重要基礎。但是法律圈子習於自我對話、向內尋找價值的結果,就是舉出的價值曲高和寡不符需求,說服的語言只有同類能解。當然,這不是說這些價值不應堅守,或是說服的方法不該有邏輯,而是在某些值得推展的價值上,法律與社會卻有著明顯斷裂時,法律人應該反思:我們習於如此提出判斷,是否欠缺了什麼?在尋找價值與說服的兩個步驟上,我們是否有改進的空間?如何讓社會能夠放下成見甚至敵意,開始對話?

一直以來,法律人都對自己的專業內容了解太多,卻對聽眾了解得太少。法律人學習法律,反覆地思考、質疑、咀嚼而理解並相信法律的價值,卻忘了其他領域的人,無法花一樣的時間、經歷一樣的過程,無痛接納反於直覺的結論。希望這篇文章的粗淺想法與方法嘗試,能夠幫我們找出更多線索和方法,拆解高牆、跨越鴻溝,讓溝通與理解變得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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